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有关规定,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获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1021000013和GR201021000027),发证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 根据相关规定,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所得税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