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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00060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30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6月29日。
    (二)召开地点:公司25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徐兵先生。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193,457,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90%。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一: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赞成193,457,5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提案二: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赞成193,457,5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提案三: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赞成193,457,5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提案四: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赞成193,457,5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6,975.80元。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30,958,316.89元,提取净利润的10%计3,095,831.69元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净利润的10%计3,095,831.69元为任意盈余公积金,尚余24,766,653.51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81,696,712.11元,200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6,463,365.62元。以总股本925,551,6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2元(含税),需支付现金红利18,511,033.3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87,952,332.24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五)提案五:2009年度支付给审计单位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193,457,5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六)提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193,457,5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七)提案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192,885,3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72,2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补选贺禄飞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193,457,5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耒阳市耒杨综合利用发电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193,457,5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王学琛、林映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韶能股份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韶能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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