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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00060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13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0年7月1日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7月12日上午在公司1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董事徐兵、陈来泉、肖南贵、朱天发、贺禄飞、燕如生,独立董事顾世群、莫玲、林睦翔出席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股票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非公开发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不超过15,50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定价基准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7月13日)。
    2.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4.05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六)认购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
    (七)限售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上市地点(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投向(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 募集资金
    号 额 拟投入额
    1 广东省韶关市2×30MW生物质发电 55,054 55,054
    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8,000 7,721
    合计 63,054 62,775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不超过62,775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一)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该预案系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编制。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股票市场的情况适时确定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具体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等具体事宜。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四)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及锁定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七)如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八)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九)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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