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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60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31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北京证监局于2010年5月31日至6月18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0 年8月9日向我公司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0】11号)《关于对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了我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公司收到《决定书》后,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整改通知进行了认真学习。我们在针对存在问题逐条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规定了各项整改措施的责任人,形成了如下整改报告:
    1、《决定书》中指出:“77.5 万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有误。检查发现你公司该项处理存在如下问题:(1)合同约定项目执行期23 个月,且2007 年科技部已经支付了余款,依据合同就是验收合格才支付余款,但你公司2009 年才确认损益。(2)项目验收合格的依据是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出具的‘说明函’,该‘说明函’文件格式与公文不符,未明确验收合格的日期。且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资质问题、其与付款方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关系,你公司均未提供相应证明。(3)合同立项代码与‘说明函’中的不一致(该问题现场结束后你公司补充提供了更正后的‘说明函’)。(4)经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该项目已于2007 年6 月验收合格。因此,公司将上述77.5 万元政府补助在2009 年确认损益的处理有误,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整改措施:公司将对2009 年度确认的77.5 万元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为将09 年确认的77.5 万元营业外收入转出,调整2007 年度的留存收益。另外,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进行审计,并出更正说明和2009 年审计报告。公司今后将采取更为谨慎地原则确认非经常性损益。
    改正时间:2010年8月31日
    责任人:吕林祥、徐志海
    2、《决定书》中指出:“财务总监不在公司领薪。2009年9月,你公司董事会聘任徐志海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检查发现,徐志海目前未在公司领薪。上述情形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第二条“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的规定。”
整改措施:因徐志海聘任时已近2009年底,故2009年因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程序,其本人2009年未在公司领薪。自2010年5月起,公司财务负责人徐志海已开始在公司领薪。公司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改正时间:已改正。
    责任人:吕林祥
    3、《决定书》中指出:“公司收入核算不规范,存在部分产品外协合同单位与实际客户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你公司称是外协单位指定客户或外协单位发生变更所致,但未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检查组认为存在一定诉讼风险。此外,存在预收货款就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的情况,使得部分发票和出库单不能按时点对应。该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原则。”
    整改措施: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公司已请律师对公司所有相关合同是否存在诉讼风险进行了梳理,公司今后将加强对销售合同的监控,保存好相关合同档案,加强收集客户变更材料,以防范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另公司今后将严格执行会计准则,规范商品出库和发货等流程,管理好收入确认的相关票据,避免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发生。
    改正时间:2010年8月31日
    责任人:徐志海
    4、《决定书》中指出:“公司存在费用跨期问题,经查,发现公司费用报销审批管理不严格,2009年度存在跨期费用合计115,470.99元;2010年一季度存在跨期费用合计29,254.96元。你公司目前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将加强对费用报销的审批管理,按照《资金支出审批制度》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签字后,再予以费用报销。另外,严格执行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尽量减少和避免跨年跨期的费用报销,加强对费用报销的内控管理。
    改正时间:2010年8月31日
    责任人:徐志海
    5、《决定书》中指出:“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08年3月陈军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但2009年度公司仍在计提陈军的工资,当年计提60180元,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365654.12元。2009年度黄超、张德鸿、王玉敏等四人从公司借款共计60800元,期末尚未偿还,借款未经公司高管审批。张德鸿2008年2月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王玉敏2004年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上述人员原为前大股东四环生物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员,检查日公司称不清楚四人目前的任职单位。上述借款资金审批不全。公司与北京四环空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往来频繁且部分交易内容不明确,2009年10月之前,公司持有四环空港50%的股权,2009年11月,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为12.5%,北京四环空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陈军控制。2009年度,其他应付款期初余额2064.09元,借方往来合计836.28万元,贷方往来合计1080.07万元,年末贷方余额243.99万元。全年往来中仅7笔贷方往来项目有实质经济业务,合计金额为549.59万元,为北京四环空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你公司支付工程款。公司支付资金的凭证未附管理层的审批。且截至2009年9月29日,公司与北京四环空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为借方余额12.14万元,即9月底之前北京四环空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12.14万元。上述情况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你公司《资金支出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
    ⑴整改措施:2008年3月陈军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但2009年度公司仍在计提陈军的工资,当年计提60180元,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365654.12元。据此截止2010年6月30日,陈军工资多计入105315元,实际应付工资金额为260339.12元。公司将冲回陈军离职后多计入的工资105315元,并调整09年审计报告和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应项目。
    改正时间:2010年8月31日
    责任人:吕林祥、徐志海
    ⑵整改措施:公司已收回黄超等四人的借款。公司今后将加强资金支出审批管理,严格按照《资金支出审批制度》执行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对有违反《资金支出审批制度》的情况,将对当事人采取问责,并追讨支付出去的资金。
    改正时间:2010年8月31日
    责任人:吕林祥、徐志海
    ⑶整改措施:2009年度,公司与北京四环空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往来其他应付款期初余额2064.09元,借方往来合计836.28万元,贷方往来合计1080.07万元,年末贷方余额243.99万元。即公司实际占用四环空港资金243.99万元。截至2009年9月29日,公司与北京四环空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为借方余额12.14万元,即9月底之前此时点表现为北京四环空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12.14万元。公司已清理截至2009年9月29日,北京四环空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12.14万元。公司今后将严格监控与北京四环空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经济实质的往来,避免此类往来款的发生,杜绝再次出现北京四环空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另外,由于公司资金周转紧张,短期内无法偿还占用北京四环空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43.99万元资金,公司争取在明年年底前逐步清理完成与北京四环空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改正时间:2011年12月31日
    责任人:吕林祥、徐志海
    6、决定书中指出:“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公司目前使用的办公室为四环生物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的房产,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租金。对于该关联交易未见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在2009年审计报告和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借用的监管部门认定的潜在关联方四环生物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的关联交易。公司今后会严格审查与监管部门认定的潜在关联方四环生物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的关联交易,并及时披露。
    改正时间:2010年8月31日
    责任人:吕林祥、彭艳
    7、《决定书》中指出:“财务管理不规范。2009年凭证存在记账和复核均为吴限忠(原财务经理)一人的情况。2009年度公司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一搬缴款书和税收通用缴款书的印章为陈军,银行预留印鉴为陈军,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
    整改措施:公司将加强对财务部的管理,梳理财务漏洞,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将凭证记账和复核分开,加强对财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并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相关内控培训。另外,公司正在办理将相关银行预留印鉴及税收通用缴款书的印章变更为公司相关人员的前期工作,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更换涉及三个银行,已更换其中一个银行的预留印鉴,其他二个银行的变更需要董事长刘惠文先生的身份证原件,刘惠文先生因公出差,暂时无法在规定整改完成日之前取得其身份证原件。所以,此项整改完成时间有可能会延迟到9月30日之前完成。
    改正时间:2010年9月30日
    责任人:吕林祥、徐志海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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