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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00060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07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的品牌、地域及人力资源等优势,利用资本市场扶植青海特色资源企业快速做大、做强,双方共同投资设立青海省特色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达创投”)。宁达创投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投资于具有特色资源及独特竞争优势的高成长非上市中小企业,对上述中小企业在发展的关键时期进行支持,以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合作宗旨。宁达创投注册资本:5889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3003.39万元,股权比例为51%;青海国投以现金出资2885.61万元,股权比例为49%。
    2、关联关系说明
    青海国投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郝立华先生同时担任青海国投副总经理,本次共同投资设立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0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郝立华先生、牛志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投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纬二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姚洪仲
    注册资金:肆拾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630000100016239
    经营范围:对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构建企业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发起和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相关管理和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经营矿产品、金属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铁合金炉料经销、房屋土地租赁、经济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及开发;煤炭批发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9月27日);矿产品开发(不含勘探开发)、销售。
    青海国投截止200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719,591.81万元,其中净资产1,528,946.76万元。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5,628.13万元,实现净利润254,676.38万元。
    实际控制人为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西宁市城北区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一路18号;
    注册资本:5889万元;
    主要股东:公司出资3003.39万元,股权比例为51%;青海国投出资2885.61万元,股权比例为49%。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青海省特色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目的在于搭建新的业务平台,促进公司更广泛的开展创投业务,发挥投资方的品牌、地域及人力资源等优势,对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创业投资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可能面临创业投资项目选择、资金投资、投资项目运营管理、项目退出等方面的风险,公司进入该经营领域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认可了公司与青海国投共同投资设立宁达创投的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青海国投共同投资设立宁达创投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投资于具有特色资源及独特竞争优势的高成长非上市中小企业,对上述中小企业在发展的关键时期进行支持,以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合作宗旨。注册资本:5889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3003.39万元,股权比例为51%;青海国投以现金出资2885.61万元,股权比例为49%。青海国投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郝立华先生同时担任青海国投副总经理,本次共同投资设立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2、关于表决程序,公司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尽职调查,对投资设立青海省特色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前景做了深入的分析,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情况提交独立董事审查,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审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授予的权限及规定的程序。因此,表决程序是合法合规的。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之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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