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2010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0年8月11日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11日10:00,会期半天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6层亿城股份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8月4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需持有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章程》修正案 1、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2,925,774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3,218,351元。 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内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02,925,77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02,925,774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93,218,35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93,218,351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必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方能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6层董事会办公室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联系电话:010-58816885 传真:010-58816666 邮编:100089 联系人:吴建国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表本人(公司)出席贵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6层亿城股份会议室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委托书仅限该次会议使用,具体授权情况为: 一、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否 如选择是,请继续填选以下两项,否则不需填选 二、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 同意反对弃权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如果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需盖章):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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