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4月6日上午在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俊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
2009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董事、高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工作,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恪尽职守,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009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公司月度财务情况进行了持续监控,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运用效率较高,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2009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运作规范,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没有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现象。
2009年度,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所需,均按照正常商业条件并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对公司股东而言是正常的,均经过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内容。
2009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鉴于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螺”)、新疆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螺”)项目建设需要,为保证其各项前期建设及设备采购的资金需求,监事会同意由本公司为上述两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为:
1、为成都海螺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相当于此金额的外币)的授信担保,主要用于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等授信业务,担保期限为3年;
2、为新疆海螺增加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相当于此金额的外币)的授信担保,主要用于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等授信业务,担保期限为3年。
因公司对成都海螺的本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该项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芜湖海螺型材公司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5,231.44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23.14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47,959.09万元,扣除在本期实施的2008年度现金股利分配1800万元,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867.39万元。
鉴于2010年公司新疆、成都两个项目建设投资需求,结合2009年经营业绩和目前资金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在本报告期末以派发现金红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给予投资者回报,分配比例依现行36,000万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600万元人民币。本报告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2010年度向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及其关联方销售门窗、型材、管材、发泡门等建筑材料,并向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及关联方采购水泥、支付设计费等,交易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并将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厘定交易价格。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研讨,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