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22,263,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6%。
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6月2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东每10股流通A股送3.2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4月24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5月11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大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
(1)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股份有限公司自股改方案实施
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以来,严格遵守在股权分置改革
(2)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 时所做出的承诺。公司目前还未
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 推出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根据
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
转让;上述24个月届满后,非 公司大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
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在长
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 安汽车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有关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本次有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1 份有限公司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622,263,903 股 , 剩 余
(3)公司将在股改完成后,根 207,421,301股有限售条件的流
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 通股将于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之后解除限售。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6月21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22,263,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829,685,204 35.68% 622,263,903 207,421,301 8.92%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681 0.00% 9,681 0.0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29,694,885 35.68% -622,263,903 207,430,982 8.9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899,527,963 38.68% 622,263,903 1,521,791,866 65.4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596,434,767 25.65% 596,434,767 25.65%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495,962,730 64.32% 2,118,226,633 91.08%
三、股份总数 2,325,657,615 100.00% 2,325,657,615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况 份情况 份情况
股份数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 量变化
人名称 沿革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中国长安汽车
1 集团股份有限 738,255,200 45.55% 213,952,094 10% 829,685,204 35.68% 注
公司
合计 738,255,200 45.55% 213,952,094 10% 829,685,204 35.68%
注: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该限售股份持有人除参与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2股)、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而形成限售股份增加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由于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等导致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仅限股改形成)变化的情况,不存在股权拍卖、转让、偿还代付对价、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仅限股改形成)变化的情况,具体如下表: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变化原因
日期
未解限股份数量 已解限股份数量 合计
股改日 738,255,200 738,255,200
2007年7月2日 885,906,240 885,906,240 参与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8年5月26日 788,655,288 97,250,952 885,906,240 股改解禁
参与公司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
2008年6月2日 946,386,346 116,701,143 1,063,087,489 增股本方案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号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数量 数量(股) 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2008年5月23日 1 97,250,952 5%
2 2009年5月26日 1 116,701,142 5%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长安汽车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和安排,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长安汽车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的,公司将按照交易所要求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
2、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