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董事会研究,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10年 12 月 9 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召开时间:2010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30。
(五)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长安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六)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七)出席对象:
1.凡是 2010 年 12 月 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租赁哈飞汽车、昌河汽车公司固定资产的议案 ;
(二)关于与哈飞汽车、昌河汽车公司签订技术许可、技术服务及生产协作框架协 议的议案;
(三)关于新增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关于调增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
(六)关于北京长安汽车公司乘用车建设项目的议案 。
以上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 年 8 月 5 日,公告编号:2010-35)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0-47)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⒈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 明、出席人身份证;
⒉自然人股东需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
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 东帐户卡、持股证明。 上述股东将所需的相关证件或授权委托书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0 年 12 月 3 日下午 5:30 前。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⒈联系人:崔云江、黎军
⒉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⒊联系电话:(86)023--67594009
⒋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⒌邮政编码:400023
(二)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 201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__
所持股份类别(A 股或 B 股)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