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为本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远大)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在天津市滨海开发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津远大天一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进口、国产塑料等。
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0年4月2日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3、本次对外投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主体介绍
本次对外投资的主体是浙江远大,系本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地址为宁波大榭开发区金莹贸易楼,主要办公地在宁波彩虹南路16号彩虹大厦13楼,法定代表人金波,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经营和代理国家规定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易货贸易和转口贸易。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浙江远大目前的经营情况,随着华北市场的逐步成熟、规范,塑料原材料消费能力日益扩大,原有的北京、青岛办事处已经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所以从企业发展方向和市场战略布局角度考虑,有必要在华北设立子公司,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新公司由浙江远大委派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人员担任董事长、财务经理等主要职务,采用浙江远大的管理模式进行日常管理,并由浙江远大定期对其进行制度化审计,控制经营及财务风险。
新公司成立后,主要利用华北丰富的塑料资源和天津市滨海开发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通过对当地业务骨干的引进和对原有销售渠道的整合,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规模及经济效益的提高。
四、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