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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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银行向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8500万元,由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决议。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本公司的投资收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通过银行向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8500万元,由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期限到2010年12月31日,年利率4%,用于补充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
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有52%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因本次委托贷款涉及金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本次委托贷款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签署相关贷款、担保协议并实施。
二、贷款人和担保人基本情况
贷款人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有52%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祥敏,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主要经营进出口贸易、内贸。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9,206,655.48元,净资产为29,477,593.60元,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8,552,680.98元,净利润11,068,710.07元。
担保人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公司持有52%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波,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主要经营和代理国家规定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易货贸易和转口贸易。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88,214,413.60元、净资产328,731,090.45元,200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984,644,986.38元、净利润94,729,874.87元。
多年以来,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已经形成了持续、稳健、高效的运营机制和健全的内控制度,具有充足的销售收入和现金流,能够有力地保障本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并按期偿还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基本上全部来自于控股子公司,所以公司应当全力支持其发展。本次公司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控股公司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85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这样不但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较高利息收入,而且可以进一步增强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经济实力,有效提高其资产盈利能力,更加能保障其经营健康平稳发展,为公司创造更大投资收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