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0年5月14日上午10:00,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云台宾馆会议室召开了200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刘福堂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9,59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2,500,000股的64.0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1、200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29,594,35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9,594,35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9,594,35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09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129,594,35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129,594,35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通过银行向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8500万元,由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4%。表决情况:同意129,594,35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华、曾金峰。 3.结论意见: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关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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