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无否决或变更提案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16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株洲金德工业园1号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5,362,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谢勇军、邹华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投票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经与会股东大会讨论,同意公司2010年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15,362,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选举于小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362,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谢勇军、邹华斌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