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24日 2、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贾立兴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54,340,3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5,340,230股的59.51%,其中关联股东及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347,740,1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5,340,230股的58.4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 同意6,6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该议案关联股东山东金岭铁矿回避了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雷、章蕴芳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