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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芙特(00066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8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6月11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梁国坚先生的提议,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六届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根据公司自身业务经营的需要,为拓展对外直接融资渠道,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参与由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公司”或甲方)牵头组织的广西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工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以下简称“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2个)以上、10个(含10个)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公司发行的集合票据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集合票据利率,根据市场而定,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届时公司将用控股子公司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位于南宁市西关路新裕大厦一、二、三层的部分商铺,经评估值130,297,048元的实物资产为发行集合票据提供担保。
    2010年5月,公司(或称乙方)作为本次集合票据的发行人之一,与金融公司签订了《广西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约定如下:
    第一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集合票据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止。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投融资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探索金融创新,接受各发行人的委托,本着专业,高效,节约的原则,牵头组织协调本次发行工作。
    2. 甲方负责遴选参与集合票据发行的各发行人,为确保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根据进度需要随时增加或减少发行人。
    3.甲方负责选择为本次发行工作提供信用增级的担保机构以及具体担保模式.
    4.甲方负责选择主承销银行以及评级,审计,律师等各中介机构,在发行人与主承销银行以及各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前,甲方有权根据工作发展需要替换主承销银行以及各中介机构。
    5.甲方有权与为本次集合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统一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6.甲方应开立专用账户,用于统一代收代付中介费用(包括评级费用,律师费用等,不包括承销费,担保费,财务顾问费以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费)上述中介费用收支情况对乙方完全公开,按照实际支付情况多退少补。
    7.本期集合票据发行成功后,甲方有权就为乙方提供的与本次集合票据发行有关的服务向乙方收取财务顾问费用,其金额为“该企业在本期集合票据实际发行金额×0.1%×发行年数”,财务顾问费应于本期集合票据发行款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主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8. 集合票据成功发行后,甲方每年至少一次到发行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并揭示发行企业存在的无法及时兑付债券本息的风险.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依法设立,独立经营的企业法人,根据自身的业务经营的需要,为拓展对外直接融资渠道,委托甲方作为本次发行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人.
    2.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按照本次发行工作进度,开展接受与集合票据发行有关的各机构访谈,提供相关材料,交纳相关费用,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等工作, 推动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
    3.乙方保证所有陈述,提交材料和保证事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4.乙方完全认可甲方为本次集合票据发行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并同意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关中介费用.
    5.乙方有义务在签署本协议后5日内,向甲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划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用于预缴集合票据中介费用.
    6.乙方有义务与甲方选定的承销银行,担保机构签订承销和担保协议,并按照协议有关条款另行支付承销费用和担保费用.
    7.乙方有义务在本期集合票据发行成功后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由乙方在发行款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主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8.乙方有权利在签订主承销协议前,向甲方书面提出本次发行工作的申请.
    9.若乙方主动退出发行,或乙方参与本次集合票据发行未能成功的,乙方预缴的中介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与中介机构已签订生效的服务协议结算.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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