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8月23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1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董事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王征、盛小宁、王焕新、刘登华、栾振国、苗立胜、常清、邵九林、丁强、汤俊、李荣华、黄建森共计12名。独立董事苗立胜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邵久林先生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事项的议案》; 为更好的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由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分批分次对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亿元,贷款期限1年,委托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
由于本议案涉及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王征、盛小宁、王焕新、刘登华、栾振国共计5名董事为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之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该议案。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该关联交易。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与该关联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拟调整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薪酬至4万元/年,按半年度发放。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董事会聘任高秀英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