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会议召开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20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上海虹桥迎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公司59,978,29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0.8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97,59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9,971.69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票的99.99%。0票反对,6,6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票的0.0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答邦彪、温天相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荣丰控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荣丰控股《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