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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公司股权解冻、变更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29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公司股权解冻、变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接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4)晋执字第8-8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涉及到公司股权解冻、变更事项,现将《执行裁定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晋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中国建设银行大同市南郊支行申请执行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07年12月31日对已冻结的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2240万国有法人股进行了公开拍卖,该拍卖以壹亿贰仟七佰万元成交,经拍卖成交确认买受人为二:
  一、南京美强特钢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受10240万股;
  二、储辉买受2000万股。后我院于2008年10月为买受人储辉办理了2000万股的过户登记手续。2009年3月冻结储辉该2000万股。2010年12月27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厦门当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关于被司法拍卖的﹡ST大水股份事宜的协议书》,该协议商定,买受人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南京美强特钢有限公司)受让已拍卖取得的10240万股中的4000万股,余6240万股同意转让给厦门当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市人民政府以同政函(2010)118号"关于请办理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240万股权过户手续的函"致我院,对上述三方协议予以确认,并请求按该协议办理过户。此外,本案二申请执行人亦同意解除对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2240万国有法人股的冻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240万国有法人股的冻结。
  二、解除对储辉2000万股的冻结;
  三、将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240万中的4000万股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将其余6240万股变更登记至厦门当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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