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0年7月22日 2、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8 名,代表股份193,928,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 7、符合《公司法》及其他行政规则、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及工业自动化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铁矿石的销售;房屋、办公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许可范围的进出口业务及批准范围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修改为:“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及工业自动化产品、电子产品 及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铁矿石的销售;房屋、办公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许可范围的进出口业务及批准范围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同意193,928,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徐俊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