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5日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对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决策程序及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口东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以前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龙口东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立公司”)在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的银行借款1700万元担保即将到期,根据东立公司的资金现状,东立公司需要继续使用信用额度,公司继续为东立公司17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