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25日 2.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贺占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79,718,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4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58,332,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62%。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79,718,73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1、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壹仟壹佰捌拾柒万伍仟玖佰捌拾玖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陆仟柒佰捌拾壹万叁仟玖佰捌拾叁元。” 2、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11,875,98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67,813,98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苌宏亮陈茂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