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12月17日,公司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十七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2月21日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戴志康董事因公出国未能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本公司董事长贺占海先生同时任远兴江山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贺占海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向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等比例增资2,450万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到25,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49%的股权,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51%的股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的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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