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2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远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39人,代表股份435,115,139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7.80%。
四、会议提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董事会2010年2月2日相关公告):
一、同意股435,115,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同意股435,115,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同意股435,115,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同意股435,110,8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1%,反对股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9%,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五、同意股435,110,8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1%,反对股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9%,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工作计划。
六、同意股435,115,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七、同意股435,110,8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1%,反对股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9%,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八、同意股435,110,8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1%,反对股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9%,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