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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06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2003年10月29日,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下称交行天津分行)与被告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天津绿源)签订《借款合同》(编号贷字A101F03006号)。合同约定:交行天津分行向天津绿源提供人民币1980万元的贷款。同时,为保证借款合同履行,交行天津分行与被告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保字A101F03006-1);与被告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原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下称天津燕宇)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保字A101F03006-2)。本公司及天津燕宇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04年9月,《借款合同》(编号贷字A101F03006号)约定到期后,天津绿源未能按期全部履行偿还贷款,至今拖欠原告贷款本金770万元,利息罚息3,594,162.6元(截止到2008年6月21日)。本公司、天津燕宇也未履行保证责任。
    2、2008年10月21日,交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二中院)提出的诉讼请求,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利,原告追偿被告偿还贷款权利至被告全部清偿贷款本息时止(详见2008年10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09 年2 月24 日,本公司收到天津二中院《民事裁定书》([2009]二中执字第004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天津绿源、本公司、天津燕宇存款人民币11422689.10 元(含执行费78744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等值资产(详见2009年2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10年1月12日,天津二中院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兰州同创嘉业)和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兰州市工商局)作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第48-1号、[2009]二中执字第48号),要求兰州同创嘉业将本公司的红利11422689.10元依法予以冻结不得向本公司发放,同时要求兰州市工商局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兰州同创嘉业价值11422689.10元的股权依法予以查封,未经准许不得办理转让、过户、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查封期限自2010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11日,逾期自动解封(详见2010年1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0年7月2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收到天津二中院发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第48号),具体内容为: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我院作出的(2009)二中执字第004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请将应付被执行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红利2000000元依法予以冻结不得向其发放,如私自发放未经本院准许将依法追究你公司的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同时收到兰州市工商局以传真形式转发的由天津二中院出具给兰州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二分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第48-1号),具体内容为: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我院作出的(2009)二中执字第0048-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请将被执行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2000000元的股权依法予以查封,未经本院准许不得为其办理转让、过户、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查封期限自2010年6月9日至2011年6月8日,逾期自动解封。
    截止目前,天津二中院共计查封了本公司所持有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共计13422689.10元的股权。
    本公司同时获悉,天津二中院已委托甘肃金正拍卖有限公司将对查封的兰州同创嘉业价值13422689.10元的股权进行拍卖,并于2010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股权拍卖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拍卖标的: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3422689.10元的股权。
    2、拍卖时间:2010年7月12日上午10 时
    3、拍卖地点:甘肃国际大酒店九楼会议室
    注:该标的相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有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4、联系电话:0931-8186920 13038736957
    5、公司地址:兰州市庆阳路274号西北大厦副楼802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7月11日16时前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进账单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成交后拍卖款交付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天津银行营业部,账号:306201201090056366 )。
    三、本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诉讼进展结果对当期和期后利润及公司经营的可能影响
    兰州同创嘉业为本公司目前唯一有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为8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84.156%的股权。如果本公司持有该公司价值13422689.10元(占注册资金的16.78%)的股权被拍卖,本公司仍然持有其67.376%的股权,该公司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以对本公司当期和期后利润及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天津二中院出具给兰州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二分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09]二中执字第48-1号)。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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