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
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天津绿源)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该公司主要从事燃料乙醇,酒精,二氧化碳,饲料的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为23,179万元。
根据对天津绿源资产清查的情况,从2007年开始天津绿源的经营就出现亏损,经营状况不断恶化。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 年9 月14 日出具的中喜审字(2007)第01325 号《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止2007 年8 月31 日,天津绿源亏损1,895.2万元。2007年年底,该公司陆续停产并开始偿还供应商欠款,公司库存原材料、生产设备、半成品、办公设备等均用于抵偿债务。主要资产被查封和冻结,部分固定资产被法院执行。目前该公司厂房损毁严重,厂内设施破坏殆尽,已彻底丧失了持续经营能力。自2008年10月份彻底停产至今无主营业务收入。2009年度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24,306.68 万元,净资产为-3,526.08万元,2009年净利润为-3,112.77万元。
鉴于天津绿源早已停产,职工全部离岗,经营管理班子已停止工作,目前债务负担沉重,已资不抵债,且涉及多起诉讼。由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导致本公司参股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的股权和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被法院查封、冻结,本公司获取主营业务收入的能力受到影响。因此,公司拟提请法院对天津绿源进行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天津绿源的财务报表及资产、负债将依法提交给破产管理人处理,同时,天津绿源2010年度财务报表亦不会合并在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中。
2003年10月29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下称交行天津分行)与天津绿源签订《借款合同》(编号贷字A101F03006号)。合同约定:交行天津分行向天津绿源提供人民币1980万元的贷款。本公司及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天津燕宇)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05 年6 月24 日,天津绿源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简称农行金信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480 万元。本公司、天津燕宇、天津中敖畜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津中敖)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两笔贷款逾期未全部清偿,农行金信支行于2008年6月5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天津绿源、本公司、天津燕宇、天津中敖偿还本金2,758.95万元及利息93.5万元(截止2008年3月20日)。交行天津分行于2008年10月21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天津绿源、本公司、天津燕宇偿还本金770万元,利息359.4万元(截止到2008 年6月21
日)。
2008年度,本公司已对上述担保计提预计负债2,000万元。如果天津绿源破产清算后的帐面资产不足以抵偿上述银行债务,本公司则要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
二、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8月30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