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30日(星期一) 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金莲花荷泰海景酒店1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德根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2人,代表股份数36,485,67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1.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85,67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永柏、贾建明 3、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