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绿源)转发的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0〕青破字第3-1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已裁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民事裁定书》(〔2010〕青破字第3-1号)具体内容为: 申请人: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孟晖,董事长 申请人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本院申请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该公司机器设备已经全部被处理还债,且严重亏损并丧失继续生产的能力,本院已于2010年9月13日裁定受理。经天津天财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7,112,329.2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58,340,984.81元,资产负债率为384.94%,符合法定的破产清算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