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5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四项议案(详见公
司于2010年 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2010-02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由于原债券发行注册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现变更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所以导致发行利率的确定方式由之前的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变更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针对这一变化特更正如下:
更改前 更改后
按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利
率,并经评估机构以企业 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
发行利率
实际评定等级进行最终 方式最终确定。
确定,利率约为3.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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