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年第五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时
4、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①截止2010年9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③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的议案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0-03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公司股东可以现场、电话、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采用除现场以外登记方式的,在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3.登记要求:
①法人持有股份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个人持有股份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110026)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联系人:周爱君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本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持股数、股东账户,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委托人对各项表决意见或授权表决范围,以及对临时提案是否具有表决权等),委托人签字,以及委托日期等。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
表决权。
授权事项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的议案
授权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
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