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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9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7日(星期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模塑科技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人,代表公司股份
    110,070,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内容详见2010年9月28日《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070,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魏振禄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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