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0 年第七次会议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11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两年。(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申请8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申请8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意票:
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周昆山先生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与上述1-3项额度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