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7日收到大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钢,持有公司股份134,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书面提交的《关于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于2010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 《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冶钢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作为2009年度股东大会第九项、第十项议案。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的通知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