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接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942000080),发证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09年至2011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相关事宜。 由于公司已自2009年起三年内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半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上述事项在此期限内对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无影响。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