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就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仔细查阅蒋乔先生、郭培锋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表现等资料,认为,蒋乔先生、郭培锋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职业素质。 2、提名、聘任蒋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和郭培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同意聘任蒋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郭培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由于王社教先生工作变动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是适当的。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茂清 周志海 沈岩 虞良杰 201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