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5月20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共11人,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余子权先生、卢建华先生、卢学云先生须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为8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韶关钢铁(香港)有限公司向松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韶关钢铁(香港)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松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置业”)借款USD1,500万美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利率按香港本地的美元贷款利率(年利率1.8%)计算。该借款可分次、循环使用,每季度计息一次。 公司董事共11人,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余子权先生、卢建华先生、卢学云先生须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8人。 五、本公司独立董事对《韶关钢铁(香港)有限公司向松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