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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科技(00072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托管理廊坊中电大成电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05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托管理廊坊中电大成电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5月31日,本公司、廊坊中电大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大成)、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熊猫)三方协商并签署了《受托管理服务协议》。鉴于本公司在石英晶体行业具有技术和市场优势,中电熊猫委托本公司为中电大成提供暂时性技术支持和服务管理之外,并对中电大成进行日常管理服务,每年共计收取管理费用300万元,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
    此事属于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关联董事赖伟德先生、虞炎秋先生、司云聪先生、孙伟彪先生进行回避表决后,可表决董事为2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⑴中电大成,成立于2003年5月19日,为中电熊猫的全资子公司。其住所:廊坊开发区景明道;注册资本:伍仟捌百捌拾万元。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电子器材、通讯产品及装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生产、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⑵中电熊猫,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谊路9号;法定代表人:赖伟德;注册资本:3448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研发、服务、转让;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电子工
    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房地产投资;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及资产经营管理服务。
    2、财务状况
    ⑴中电大成:2009年度的营业收入为9598.4万元,净利润为405.8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23009.5万元,净资产为5545.9万元。
    ⑵中电熊猫:2009年度的营业收入为803919.2万元,净利润为10322.7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2008125.4万元,净资产为810723.4万元。
    3、关联关系图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
    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廊坊中电大成电子有限公司
    25.77%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本公司
    乙方:中电大成
    丙方:中电熊猫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章程确定乙方不设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甲方负责向乙方选派执行董事;
    (2)甲方负责日常管理服务的内容
    ①执行董事
    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和报酬事
    项;决定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
    ②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详见公司2010年4月9日刊登的2010-014公告。
    2、乙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各项经营计划和业务流程;
    (2)丙方授予甲方(排他性)地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的权利。
    3、委托管理服务费及其支付办法
    服务费用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收。服务费用构成:除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费每月20万元外,每月再支付委托管理费5万元,并于每季末前支付。丙方为支持乙方的发展,丙方同意前述服务费用由丙方支付给甲方。
    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费的收取详见2010年4月甲乙丙三方签订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协议》第二条。
    4、协议期限: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5、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并经甲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熊猫有意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整合相关晶体产业,同时为了加快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将对中电大成进行受托管理并收取相关管理费用。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电大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311.71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未有违规行为。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三方签订的《受托管理服务协议》。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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