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0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五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0 年 11 月 18 日--2010 年 11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 年 11月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11 月 18 日 15:00 至 2010 年 11 月 19 日 15:00 时期 内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19-1号华东科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虞炎秋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说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 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9 人,代表股份 1011017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1497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979788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8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4人, 代表股份31228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695%。 2、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情况 审议《控股股东代其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偿所欠本公司货款议案》 为加速清欠进程,降低公司由电阻式触控产品向电容式触控产品升级换代的投资 成本和时间成本,华电集团拟以其通过法院支付令执行方式取得的新华日部分土地、 机器设备及房产等资产(以下简称抵债资产)代照明销售公司偿还 7,559.24 万元货款。此抵债资产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以 2010 年 1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 8569.26 万 元。华电集团在代照明销售公司抵偿了本公司债务 7,559.24 万元后,差额部分形成了 对本公司的债权。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司云聪、徐清、李亚鸣均回避表决。 2、表决情况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2744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82%; 反对 654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1%; 弃权 328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7%; (2)现场表决情况 同意 5402741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 3024699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55 %; 反对 654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2 %; 弃权 328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3%; 3、表决结果 本次议案《控股股东代其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偿所欠本公司货款议案》 审议通 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昕、景忠 3. 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