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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02
						普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普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在浙江横店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题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暨《对董事会编制2009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34号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0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工作的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09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2009年财务工作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暨《对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意见》
    监事会对《201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听取了经营管理层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有其历史和地理区域的原因,有现实存在的必要。董事会从公司发展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体现了诚信义务。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宜并形成决议的过程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提出和审议关联交易的过程中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和表决通过的
    关联交易事宜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提醒:关联交易事项在股东年会进行审议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实施回避。
    六、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暨《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公司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有效。
    2、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形的发生。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对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七、审议《关于对公司董事会履行诚信义务情况的监督意见》
    2009年监事会列席参加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听取了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参与调研和审议了公司董事会作出的重大决策。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提出和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履行了诚信义务,及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使公司股东同时享有了知情权。
    公司董事会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坚持为股东创造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坚持努力回报股东的观念,营造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平台,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勤勉尽责地工作。
    公司董事会坚决贯彻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积极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了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通过的各项事宜的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履行了诚信义务,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普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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