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19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浙江横店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文财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53,322,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77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江华律师、魏小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提案。 (一)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 同意53,322,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09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53,322,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0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53,322,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09 年财务工作报告》同意53,322,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09 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同意53,322,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53,322,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0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方股东浙江光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 62,553 股。 同意 62,5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提案》 同意53,322,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提案》 同意53,322,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华、魏小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普洛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