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7日上午11:00点
2、召开地点:本公司综合楼七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卢辉生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15:00至2010年12月7日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名,代表股份187,416,9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183,290,1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0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68名,代表股份4,126,875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8794 %。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183,290,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0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洪洞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69 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186,520,4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99.52%;反对885,5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 0.47%;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 0.01%。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83,290,112 股,占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 的 100%;反对0股,占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 0%;弃权 0 股,占现场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3,230,3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764%; 反对 885,5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571%;弃权11,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5%。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原建民 孙水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0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