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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00075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与十五冶对外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与十五冶对外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十五冶对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十五冶对外工程公司)(该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签订了《哈铜吉尔吉斯黄金选矿厂项目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并且于2010年4月6日与该公司签订了《补充合同》。由十五冶对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哈铜吉尔吉斯黄金选矿厂安装工程,合同金额为4,400万元人民币;合同金额采用包干、包安装材料、包安装机械、包运输、包工期、保质量、保指标,包合同价款的承包方式。由十五冶对外工程公司提供厂房钢结构制作,采购单价按6,820元/吨计算,按照1,500吨预估金额为1,023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金额总计5,423
    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与十五冶对外工程公司签订相关合同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具体关联关系如图所示: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33.34% 10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100%
    十五冶对外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42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与十五冶对外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董事罗涛、张克利、武翔、王宏前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恭敏、冯根福、杨有红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十五冶对外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58号1栋23层
    法定代表人名称:马文洲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圆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与国外工程承包有关的设备、材料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货物及技术,须持有效许可证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08年12月20日,本公司与哈铜黄金公司吉尔吉斯分公司正式签署了哈铜吉尔吉斯巴泽姆恰克黄金选厂项目设计和设备供货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巴泽姆恰克黄金选厂全部设计和设备供货,合同金额为2,867.5万美元,加上此前与业主方签署的两台球磨机275.3万美元的供货合同,该项目已签合同额为3,142.8万美元。2009年度,该项目的设计与设备采购工作已全面展开,完成营业额人民币682.8万元(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09年报)。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建筑安装阶段。
    本项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哈铜吉尔吉斯黄金选矿厂项目的安装工程以及厂房钢结构供货。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项关联交易的定价为参照公开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定价。
    本公司与十五冶对外工程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资源共享、战略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哈铜吉尔吉斯黄金选矿厂项目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1、工程名称:哈铜吉尔吉斯黄金选矿厂项目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吉尔吉斯共和国Jalalabad省Alabulak地区
    3、工程承包范围:安装工程包工包料(除主材外的辅材和其它材料)包机械包运输
    4、合同工期:5个月
    5、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75%
    6、合同价款:4,400万元人民币
    (二)补充合同
    1、供货范围:设计范围内构成工厂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项目的厂房钢结构
    2、合同金额:合同金额=总重量×单价
    3、单价:厂房钢结构制作单价为6,820元/吨
    4、交货地点:中色股份在乌鲁木齐制订仓库的指定货位按照钢结构总量1,500吨预估,对应总金额为人民币1,023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十五冶对外工程公司在国外施工经验丰富,特别是在建筑安装施工方面具有一定的实力,十五冶对外工程公司参与建设哈铜吉尔吉斯黄金选矿厂项目有利于项目按期保质完工。本公司与十五冶对外工程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资源共享、战略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本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0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尚未与关联方十五冶对外工程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恭敏、冯根福、杨有红出具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
    本公司与十五冶对外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资源共享、战略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本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项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42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哈铜吉尔吉斯黄金选矿厂项目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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