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6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的通知》(辽政[2010]136号),“为加快我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钢铁企业,经省委同意,省政府决定对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并重组,重组后新企业名称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
关系框架将发生如下变动:
辽宁省国资委 辽宁省国资委
100% 100%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82.12% 10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2.12%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框架图 重组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框架图
载止目前,该公司尚在设立过程中,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公告该事项进展。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