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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商(00078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3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武汉中商
    股票代码: 0007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武昌徐东大街20号
    通讯地址: 武汉市武昌徐东大街20号
    联系电话: 027-86712195
    签署日期: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情况和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的股份。
    三、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湖北省国资委的书面批复和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且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第一节 释 义......................................................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三节 持股目的...................................................10
    一、本次购买股份目的...........................................10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2
    一、本次收购方案简介...........................................12
    二、拟作为新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资产财务会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14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15
    四、本次发行前后武汉中商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16
    五、本次收购股份的限制情况.....................................16
    六、本次收购无附加条件、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16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规性情况...................................16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1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武汉中商股票的情况.......................................................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企业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武汉中商股票的情况.............................................1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武汉中商股票的情况...................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22
    一、备查文件...................................................22
    二、备查地点...................................................22
    附表..............................................................2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武汉中商、上市公司 指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团结集团、信息披露义务
    人 指 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销品茂、标的资产公司 指 武汉中商团结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国资委 指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武汉市国资委 指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武商联集团、控股股东 指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水会 指 武汉银河水会康体饮食有限公司
    星程投资 指 湖北星程投资有限公司
    长河置业 指 湖北长河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武汉中商向团结集团定向发行股份,购买其
    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所持有的销品茂49%的股权的行为
    标的资产 指 团结集团持有的销品茂49%的股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
    《准则第15号》 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团结
    议》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
    股 指 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
    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企业名称: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徐东大街20号
    法定代表人:程杰
    注册资本:229,368,292元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22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15407
    税务登记证号码:420106725751514
    经营期限:自1997年09月23日至2027年09月23日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行业和市场投资;房屋租赁;激光、阀门制造;日用百货、五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农副产品批发零售。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徐东大街20号
    电 话:027-86712195
    传 真:027-86712195
    联 系 人:俞惠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团结集团产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尹舲 程杰 程鹏 甘永革 吴新平
    0.12%
    51% 80% 10%
    10%
    银河水会
    长河置业
    49%
    100%
    星程投资
    99.88%
    团结集团
    注:尹舲为程杰配偶,程鹏为程杰的儿子。
    星程投资成立于2007年5月30日,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000003068,住所为武汉市武昌徐东大街20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资),经营期限为2007年5月30日至2057年5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实业
    投资、企业管理和财务咨询。星程投资持有团结集团99.88%股权,为其控股股
    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团结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表如下: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公司任职
    程杰 男 42010619561117**** 中国 湖北武汉 董事长兼总经理
    尹舲 女 42010619580630**** 中国 湖北武汉 董事
    程鹏 男 42010619821227**** 中国 湖北武汉 董事
    甘永革 男 42010619701229**** 中国 湖北武汉 董事兼副总经理
    冯永刚 男 41302419741215**** 中国 湖北武汉 董事兼副总经理
    刘琪芳 女 42011119551007**** 中国 湖北武汉 监事
    李俊 女 42052319780928**** 中国 湖北武汉 监事
    俞惠芬 女 42010319620428**** 中国 湖北武汉 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团结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影响本次交易的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购买股份目的
    (一)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实现对销品茂的100%控股,有利于实现集团整体发展战略
    销品茂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不到20%,其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向股东借款获取。过高的财务费用侵蚀了销品茂的大部分利润,不合理的资产结构制约了销品茂的进一步发展。要突破销品茂的发展瓶颈,需要股东双方或者引进外部投资者对销品茂增资。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实现对销品茂100%控股,有利于上市公司发挥独立性,实施对销品茂整体发展战略,有效率的解决资本结构瓶颈问题。
    (二)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完全获得了销品茂这一优质、稀缺的购物中心资源,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零售业务,包括百货、超市及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其中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是对传统百货、超市业态的补充,也是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实现对销品茂的100%控股,完全获得了这一优质、稀缺的购物中心资源,能充分享有其在成熟商圈的独占优势,有助于其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同时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应对未来商业业态变迁和消费模式转变提前打下了基础,增强了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通过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市场价值和品牌价值
    销品茂所处的徐东商圈经过数年的发展,已经颇具规模并日渐繁荣,成为武汉市新的城市商业中心。自开业以来,销品茂租金收入、广告及其他收入均快速上升,经营业绩稳步提高,盈利贡献也逐年提升。目前,销品茂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出租率接近1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能集中资源和力量,实施一系列包括改善资本结构、提升租金价格、硬件改造、软件升级和精细化管理
    等在内的计划,进一步提高销品茂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收购方案简介
    本此交易为武汉中商拟向团结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销品茂49%的股权。本次交易之前,武汉中商持有销品茂5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之后,销品茂将成为武汉中商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方案的简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数量和比例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896,5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4.00%,全部向团结集团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团结集团持有武汉中商40,896,5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4.00%。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武汉中商首次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武汉中商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武汉中商股票交易总量=8.2640元/股,以此为基础,确定发行价格为8.2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武汉中商股东大会批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武汉中商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团结集团以其持有的销品茂49%的股权认购武汉中商本次发行的股份。
    独立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湖北众联出具了鄂众联评报字[2010]第09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0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武汉中商团结销品
    茂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69,752.63万元,对应销品茂49%股权的价值为34,178.79万元。该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武汉市国资委武国资产评[2010]20号文核准。以此评估值为基础,根据武汉中商与团结集团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并经武汉中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双方确定交易价格为33,821.45万元。
    (四)转让限制或承诺
    团结集团已出具书面承诺:“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所认购的武汉中商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证券监管部门对此有其他要求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五)标的股权盈利补偿特别条款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选择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其中对投资性房地产主要采用的是收益现值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中商与团结集团签订《补偿协议》约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个会计年度内的任一年度,如果标的资产(即销品茂49%股权)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团结集团同意以其本次认购的武汉中商股份总数为基础计算股份补偿数,该部分股份将由甲方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各年回购股份数计算公式为: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其中:(1)“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是指持续3年的整个补偿期限内销品茂49%股权各年预测净利润数之和,其确定以湖北众联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0]第090号《评估报告》为准。(2)“已补偿股份数量”是指该在补偿年度之前的各年度中已按照该公式计算并补偿的股份数之和。
    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六)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的期间损益安排
    销品茂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武汉中商享有。如在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了亏损,则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三十日内且在武汉中商就本次发行验资之前,由团结集团按持股比例(49.00%)向武汉中商以现金方式补足。
    二、拟作为新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资产财务会计报告及资产评估
    报告
    (一)销品茂最近两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根据销品茂2008年、2009年及2010年1-5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销品茂最近
    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项目 5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总计 90,477.90 88,279.69 78,338.87
    负债合计 82,061.21 80,344.53 70,803.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8,416.69 7,935.16 7,535.63
    2010年
    项目 1-5月 2009年度 2008年度
    营业总收入 5,913.03 13,409.70 10,949.29
    营业利润 485.92 386.21 -1,710.68
    利润总额 486.63 394 -1,836.47
    净利润 481.53 399.53 -1,836.47
    (二)销品茂最近两年的评估情况
    湖北众联接受武汉中商委托,就本次武汉中商向团结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销品茂49%的股权进行评估。根据湖北众联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0]第
    09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对销品茂全
    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的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基础法结果 收益现值法结果 差异
    销品茂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 69,752.63 70,532.13 779.5
    项目 资产基础法结果 收益现值法结果 差异
    销品茂49%股权对应评估价值 34,178.79 34,560.74 381.95
    在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过程中,评估人员通过核实有关资料,了解评估范围内涉及的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资产特点及分布状况,并分专业组别进行了实物资产的全面核查。通过对销品茂资产的了解分析,对不同的资产特点采用恰当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同时考虑到虽然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可持续经营的能力及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改变及被评估单位特定经营模式转换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存在不确定性,会对收益现值法预测结果的准确性带来一定影响。因此结合本次评估目的,考虑到两种评估方法的结果相差不大,评估师认为: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较为合理。即交易标的截至2010年5月31日市场价值34,178.79万元。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0年6月30日,武汉中商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中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事宜;
    2、2010年8月17日,团结集团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3、2010年8月18日,武汉中商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事宜。
    (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武汉中商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湖北省国资委批准团结集团以所持销品茂49%股权为对价认购武汉中商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本次交易尚需经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本次发行前后武汉中商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武商联集团 10,547.76 41.99 10,547.76 36.11
    团结集团 0 0 4,089.66 14
    其他股东 14,574.41 58.01 14,574.41 49.89
    合计 25,122.17 100 29,211.83 100
    本次发行前,武商联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1.99%的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武商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6.11%的股权,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武汉中商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收购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武汉中商14.00%的股权是武汉中商新发行的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抵押、质押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六、本次收购无附加条件、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除《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利补偿协议》之外,本次收购无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规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内均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团结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均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一)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09年12月18日,为支持销品茂的发展、补充销品茂流动资金,团结集团与销品茂签订借款协议,向其提供借款1,000万元。该笔借款的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销品茂已向团结集团偿还上述借款本息。除此以外,最近一年及一期内,团结集团不存在与武汉中商之间的其他交易。
    (二)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团结集团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利用主要股东身份影响武汉中商的独立性。团结集团出具书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团结集团将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做到与武汉中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方面完全分开,切实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
    2、团结集团已书面承诺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均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将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在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保证价格公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武汉中商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武汉中商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企业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武汉中商股票的情况
    2009年12月7日(停牌前6个月)起至2010年8月18日的自查期间内,团结集团的关联企业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武汉中商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人员的自查报告,在2009年12月7日(停牌前6个月)起至2010
    年8月18日的自查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中,存在买卖武汉中商股票行为的有团结集团监事刘琪芳的配偶吴新平、
    团结集团监事李俊,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交易价格
    姓名 关联关系 买卖时间 买/卖 (股) (股) (元/股)
    2010-5-17 买 10,000 10,000 7.96
    团结集团
    监事刘琪
    吴新平 芳的配偶
    2010-5-25 卖 -10,000 0 8.3
    2010-5-18 买 1,300 1,300 7.75
    李俊 团结集团 2010-5-25 卖 -1,300 0 8.3
    监事
    2010-6-4 买 1,300 1,300 8.1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交易价格
    姓名 关联关系 买卖时间 买/卖 (股) (股) (元/股)
    2010-7-9 卖 -1,300 0 8.88
    根据刘琪芳、其配偶吴新平出具的书面说明,吴新平在买卖武汉中商股票时,对武汉中商重组事宜并不知情,所有买卖行为均系独立决策作出,没有利用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获利情形。
    根据李俊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买卖武汉中商股票时,对武汉中商重组事宜并不知情,所有买卖行为均系独立决策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获利情形。同时,李俊已于2010年7月9日(武汉中商股票复牌当天)开盘将全部1,300股卖出,并将盈利部分(共计954.31元)于当天上缴武汉中商。
    根据团结集团出具的书面说明,团结集团对本次交易的谈判方案过程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参与人员仅为董事长程杰。刘琪芳、李俊均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策划、方案制定工作,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程 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
    二、备查地点
    备查地点: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
    电话:027-87362507
    传真:027-87307723
    联系人:薛玉、刘蓉
    查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00~11:00 下午 2:00~5:00
    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
    股票简称 武汉中商 股票代码 000785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武汉市武昌徐东大街20号
    人名称 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T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T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T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T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T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40,896,556股 变动比例: 14%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是 □ 否 T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T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是 □ 否 T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T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 T 否 □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
    是否需取得批 1、湖北省国资委批复本次交易方案;
    准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审核核准本次交易。
    是否已得到批
    准 是 □ 否 T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程 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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