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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1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于2010年7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共代表股份302,669,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兵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泰山石膏(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泰山”)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同意泰山石膏为河南泰山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人民币肆仟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302,669,25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晏国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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