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0 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三批) 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的通知》(甘财建〔2010〕371 号)文件、甘肃省财 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0 年甘肃省技术创新专项补 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财建〔2010〕425 号)文件以及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转拨 2010 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三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支 出预算资金及甘肃省技术创新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永新〔2010〕145 号) 文件,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9 日收到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转拨的政府补助 资金 700 万元及技术创新专项补助资金 80 万元。以上资金用于西北永新集团 公司申请立项、由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环保功能型粉末涂料项目 的研究开发和所需软硬件设备的购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及相关规定,以上款项计入递延收益,公司将按相关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 进行分摊,分摊时间自 2010 年 1 月开始,分摊年限以审计机构确认年限为准。 截止本公告日,本年度公司除收到上述 2 项补助资金外,还收到其他中央 预算内基建支出资金、节能专项资金、政府奖励资金等政府补贴 725 万元,本 年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 1505 万元。其中 105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另外 1400 万元计入递延收益,其具体分摊年限及对公司 2010 年度利润的影响情况,待 审计机构确认后公司将作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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