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决定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于2010年8月11日在北京中水大厦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刘身利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签字表决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和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在南美洲捕捞的鱿鱼根据运费报价情况,由中国水产总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永迪发展有限公司或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舟山海宝运输公司的运输船承运。预计本公司2010年可捕捞鱿鱼7700吨,以平均运费265美元/吨计算,公司将支付运费约200万美元(按汇率1:6.8换算为人民币约为1360万元)。 注:因交易对方均为本公司关联企业,本次鱿鱼转载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因此本公司关联董事刘身利先生、郑清智先生、王斌先生回避了表决。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