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4人,实到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查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对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和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 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和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沈庙成先生、刘振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影女士、张军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提名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一)。 经核查,以上监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上述监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