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7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7月17日以邮件和书面形式提前发出。本次监事会议应到会董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郁忠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 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 1、拟对《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额10,136.10万股,其中:社会法人股3,002.60万股,国家股1,381.00万股,法人股877.50万股,上市流通股4,875.00万股。”进行修订。 现拟修订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额127,730,893股,均为普通股。(其中:限售法人股3,002.60万股,国家股1,381.00万股,国有法人股799.50万股,其它流通股7,589.9893万股)。 2、拟对《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进行修订。 现拟修订为: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3、拟对《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进行修订。 现拟修订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当董事会表决出现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情形时,董事会可根据审议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修改并提交下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第二次审议仍出现对等票数时董事会提议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以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0年9月3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关于修订〈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