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9月3日(星期五)上午10点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春江路二段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陈虹宇董事长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权数额为51,847,529股,占股权总额127,730,893股的40.59%,参与表决的股权数额为51,847,529股,占股权总额的40.59%。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以51,847,529股表决权同意, 0股表决权反对, 0股表决权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对原条款《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额10,136.10万股,其中:社会法人股3,002.60万股,国家股1,381.00万股,法人股877.50万股,上市流通股4,875.00万股。”进行修订。
现拟修订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额127,730,893股,均为普通股。(其中:限售法人股3,002.60万股,国家股1,381.00万股,国有法人股799.50万股,其它流通股7,589.9893万股)。
2、对原条款《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进行修订。
现拟修订为: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3、对原条款《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进行修订。
现拟修订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当董事会表决出现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情形时,董事会可根据审议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修改并提交下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第二次审议仍出现对等票数时董事会提议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
2、律师姓名:陈衍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通知的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投票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所律师监督清点,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以参加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
述审议议案,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贵公司董事签名。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中的规定。
综上所述,经办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0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