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敦促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尽快退还"金宇车城"2560.31万元投资款的承诺书 本承诺人已知悉本公司所控股的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车城")子公司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2月在与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成都香榭春天"项目中投资2560.31万元,该项目尚在规划设计待审批之中。根据四川证监局的整改要求,本承诺人就此承诺如下: 第一方案:敦促有关方面加快项目推进,实现"成都香榭春天"项目在2011年3月31日前破土动工,化解投资风险,保证投资收益。 第二方案:若上述项目在2011年3月31日前未能破土动工,本公司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在2011年6月30日前受让上述投资,除如数收回投资本金外,保证其年投资净收益率不低于投资本金的10%,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 本承诺人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确保在上述限期内实现以上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先成(签字)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